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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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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29
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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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区属建筑企业:

为做好2026年度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不含初定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离退休人员、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一)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性质限制,在社保参保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查、相关部门审核程序进行申报。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三)劳务派遣人员。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单位须为在纳溪区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企业。申报人材料均须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二、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资格时限与参保要求。申报人员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 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其余按照规定年限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四、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不得申报或须延迟申报情况,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规定执行(附件2自行查阅)。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s:// www.chsi.com.cn/)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 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报告等有关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资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五、申报时限要求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11月2日9:00—11月25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0 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2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修改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0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六)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8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个人及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分别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主管部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委会,逾期不再受理。以上截止时间具体以系统设置为准,请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准确,并充分预留单位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时间不足等情况影响申报。职称系统技术运维咨询电话:028-86117759。


六、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 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下载。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申报,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个人《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需在职称系统申报时填写,下载打印按要求逐级盖章。

(二)单位推荐。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推荐的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逐级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申报单位若未依照规定履行审核职责,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并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空缺情况说明。)

(三)主管部门审核。区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区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区属企业推荐的,推荐单位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

(四)区住建局审核。区住建局审核受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区属建筑企业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五)区人社局复核并确认备案。区住建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造册后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对符合人员进行复核并确认备案。

(六)答辩。初级职称申报者进行全员答辩。答辩分为笔试和面试2个环节。初级职称申报者按所申报专业先进行笔试,然后进行面试。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笔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且面试为“合格”或“优秀”的,方可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笔试在60分以下或面试为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同行专家评议。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条件审阅申报人申 报材料,每一个申报人员的材料一般要由2 名及以上同行专家交叉审阅。评议组或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经充分讨论、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八)专家评审会。区住建局在区人社局指导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九)公示。专家评审会通过的人员,由区住建局统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住建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区人社局审核。区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和上传职称电子证书;区人社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十一)通知存档。区人社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七、申报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经办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所有材料一律由区住建局报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四)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八、其他事项

区住建局统一收验材料时间定于2026年12月25日18:00截止,地址:泸州市纳溪区蓝天路二段3号,逾期不再受理。政策咨询电话:0830-4261056,联系人:邓泽莉、唐鑫。

附件:1.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3.泸州市纳溪区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汇总表

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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