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农业农村局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泸县2026年度农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县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离退休人员、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一)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性质限制,在社保参保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查、相关部门审核程序进行申报。
(二)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三)劳务派遣人员。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单位须为在泸县县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企业。申报人材料均须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二、评审专业
(一)中、初级农艺师申报专业:农学、园艺(蚕桑)、植保、土肥、农业综合(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水产等)。
(二)中、初级畜牧师申报专业:畜牧。
(三)中、初级兽医师申报专业:兽医。
三、评审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破格条件等内容严格参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资格时限与参保要求。申报人员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继续教育和年度考核要求。申报中级评审者提供近四年(2022年-2025年)任现职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近四年(2023-2026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申报初级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其余按照规定年限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五、申报时限要求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下载。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8日9:00。个人申报提交后,各单位可立即开展审核工作。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三)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0日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个人及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分别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主管部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委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准确,并充分预留单位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时间不足等情况影响申报。职称系统技术运维咨询电话:028-86117759。
以上截止时间具体以系统设置为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经各级审核部门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6楼办公室,报送时间:2026年12月9日至2026年12月11日17:00。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申报,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查人姓名及审查时间,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个人《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需在职称系统申报审核全部结束后下载打印按要求逐级盖章。
(二)单位推荐。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推荐的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逐级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并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空缺情况说明。)
申报单位若未依照规定履行审核职责,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须重点审核申报人的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资格条件等内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备案。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按程序推荐到泸县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
(五)答辩。中、初级职称申报者进行全员答辩,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业绩情况等。通过答辩的,答辩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不是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评审结果以评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为准。未通过答辩的,不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同行专家评议。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条件审阅申报人申报材料,每一个申报人员的材料一般要由3名同行专家交叉审阅。评议组或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经充分讨论、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做好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的相关准备工作。
(七)专家评审会。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评审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评议组或分工负责评议的评审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和答辩情况,作为评委会投票表决的重要参考。投票表决。评审专家根据材料审阅和评议组情况介绍,进行集中评议后,由评审专家对申报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计票,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应由评审专家注明未通过具体原因。
(八)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在职称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和上传职称电子证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十)通知存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职称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七、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
(二)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订诚信承诺书,严肃、慎重地签订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委会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
(二)此文件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8190930。监督电话:0830-8192594。
(三)今年起,中评委不再接收中、初级职称申报的纸质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附件:1.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2. 3. 泸县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审核表
3. 4. 申报评审农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4. 5.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
泸县农业农村局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1
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
一、申报材料及填报要求
(一)社保参保信息
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者有误,须上传社保证明附件。对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社保参保单位和任职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二)学历情况
除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外,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须配合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复印件。
(三)现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情况
1. 现职称情况: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职称证书、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和《评审表》等资料复印件(三选二)。若有多个职称证书,每个职称均需按上述要求提供。
2. 职业资格情况:①职业资格证书②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的聘书或聘用文件。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从第一次参加工作时间起连续填写,时间不能间断。
(五)破格推荐材料(仅破格人员提供)
1.《泸县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审核表》应盖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2.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一份,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六)享受政策相关佐证材料(仅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
1. 提前一年申报。提供符合《基本条件》对应条款的相关佐证资料。
2. 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提供符合《基本条件》对应条款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及基层工作年限条件的相关佐证资料。
(七)论文论著
申报中级需提供论文论著,并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1. 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著作。①提供刊物封面、目录、见刊正文复印件(PDF版),以及在中国知网、万方或者维普数据任一数据库被检索证明。外语资料要同时上传原文和中文翻译文档。②公开出版专著的,独著应提供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部分正文的复印件;与他人合著的,除提供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外,还应提供本人撰写部分的复印件及著作上体现本人合著的证明材料(如前言、后记、致谢等)。
2.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未公开发表论文的,应提供2篇以上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证书、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科研项目报告、质量鉴定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并在知网、万方或维普等平台查重,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并附在材料之后一并上传报送。材料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专家认定签字,申报资料附副高级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任现职前主要业绩成果
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前主要专业技术业绩。
(九)取得现职称以来主要专业技术业绩
按照所申报层级,根据《基本条件》要求,必须提供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相应数量的业绩,并提供对应的成果报告、验收材料等证明材料。填写规范要求,在对应业绩条件中上传符合业绩数量要求的材料。
(十)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内容应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时间不得早于公示结束前。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人员,须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具明确意见,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是否遵守党纪政务规定、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处于影响期内等情况作出说明,并由纪检负责人签字、加盖纪检部门印章。
(十一)公示情况
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任职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手写签名、捺手印和日期。
(十三)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
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说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
(十四)年度考核情况
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或《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十五)经济效益证明
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十六)取得现职称以来继续教育情况
将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逐年分开填写。
(十七)用人单位审核信息
认真填写推荐委员会总人数、参加人数等信息,除反对和弃权人数外,其他内容不得填写“0”。公示内容需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等,公示附件需上传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要体现申报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德能勤绩廉等内容。
二、纸质材料填报规范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
1. 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本人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单位人事审核人、单位法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2. 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3. 工作单位意见。需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4. 呈报单位意见。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负责人需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二)《破格申报表》(仅破格人员提供)
《破格申报表》原件和相关破格推荐材料原件加盖主管部门鲜章。
(三)其他材料要求
诚信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确认。申报人所在单位栏、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栏、单位推荐意见栏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1. 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所有上传系统的扫描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2. 所有上传要求签字盖章的相关材料,均应签字盖章(均为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
3. 所有材料均需按要求全部上传至系统对应处,系统通用模板中若无对应选项,请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处。若系统通用模板中的要求与本材料规范要求不一致,请按照本材料规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同一材料不要在多个栏目重复上传。
4. 所有佐证附件资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员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附件2
关于xx同志申报xx专业x级职称的纪检
监察意见
xx,男/女,x年x月出生,现任xx单位xx职务,拟申报xx专业x级职称。
经核查,现就该同志任现职以来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情况出具如下意见:
一、廉洁自律情况
该同志任现职期间,严格遵守党纪政务规定及单位廉洁从业各项要求,未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其他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
二、违纪违法情况
经查询相关信访举报记录及问题线索台账,该同志不存在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未解除的党纪政务处分,不存在处于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的情形。任现职以来未发现违纪违法行为。
三、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同意推荐×××同志申报××系列××专业×级职称。
(如存在影响推荐的情形,则表述为:经审核,该同志存在xx问题,正处于影响期内,不建议推荐申报。)
纪检监察部门(盖章):
纪检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填报提示:
1. 该意见须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具,不能以单位行政公章代替纪检章,不能仅由人事部门代签。
2. “结论性意见”必须有明确态度(“同意推荐”或“不建议推荐”),不可仅写“情况属实”“无违纪”。
3. 签字盖章后,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并扫描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附件3
泸县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审核表
破格类型:□学历 □资历 □任职年限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含个人所有全日制和在职教育) | |||||
现专业技术资格及获得时间 | 拟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 | ||||
符合破格条件情况及佐证材料名称 | 符合《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2023〕2号)第()条第()款,条款具体内容: 佐证材料名称: | ||||
对照破格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主要业绩 | |||||
所在单位意见 | 经审核,XX同志符合破格条件,同意推荐破格申报。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级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①凡申请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均需填写此表;
②申请人需提供个人破格的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4
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地区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学历 | 参加工作时间 | 现工作单位 | 单位层级 | 目前职称资格 | 职称资格取得时间 | 申报职称资格 | 申报 | 业绩成果符合申报条件项目 | 论文论著符合申报条件项目 | 主要业绩限150字 | 联系电话 | 备注“免答辩”或“破格” |
说明:1、本表报送电子版,报送邮箱1617561363@qq.com。2、本表内容务必真实准确,否则视为弄虚作假。3、主要业绩字数不得超过150字。4、“业绩成果符合申报条件项目”、“论文论著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中能力、业绩条件项目选填。符合多条项目的,只选填一项。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泸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6年10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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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助工/二建(或中工/一建等)的,填「取得该证书至今」的年限;都没有的,填从事本专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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