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成都市医药工程专业中(初)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26年度成都市医药工程专业中(初)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市医药工程技术领域从事药品、化妆品的设计、研发(注册)、流通、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质量管理、抽样以及医疗器械的设计、研发(注册)、生产、流通、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质量管理、抽样等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6年医药工程专业中(初)级、副高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在职人员现参保单位与推荐单位一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注册地于市外的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凭当地公司社保证明,通过成都集团总部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其中,区属国企在区外的分公司,由总公司统一推荐,主管部门按总公司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执行。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总部在市外的劳务派遣单位在蓉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提供分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的申请备案证明材料。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七)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省级相关部门单位申报评审,成都市不受理。
(八)中央驻川在蓉单位如需委托高级职称评审的,应在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委托,成都市不受理。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按照属地化在区(市)县逐级申报(自行发证单位除外,可直接提交至评委会)。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才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且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或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医药工程专业职称,按照《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执行。
(六)按照《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并满足相关聘任条件的,可作为申报职称的条件。聘任时应提供于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记录,不能以工资流水、情况说明等形式代替。
(七)2026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业绩、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网上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日(即2026年11月18日)。任职资格时间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师职称因按照我市原职称评审通知要求参加同级转评的,任职资格时间以原职称证书时间起算。
(八)在未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之前初定的职称,若无法对应现《四川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一级专业的,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其《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等能够反映专业工作经历、业绩的材料进行研判。
(九)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十)拟在我市申报医药工程专业中(初)级、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如果为《关于2026年核实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6〕34号)规定查验范围内的证书,须持《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进行申报。
(十一)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药监发〔2025〕40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可登录四川省药监局官网查询和下载。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三、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单位注册分为“普通单位”注册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普通单位注册,各级主管部门选择同级人社部门作为上级单位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选择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选择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上级单位提交注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由中央在川一级单位选择所属中央单位提交注册申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完成注册;下级单位逐级向上级单位申请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先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信息系统,新增职称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选择对应职称评审委员会,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年度考核结果、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相关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市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需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推送,评审通过人员返回委托单位自行确认发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评审费缴纳。评委会接收资料后,向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发送四川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版。申报人从主管部门(单位)、区(市)县人社部门领取四川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银行柜台或手机银行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七)评审表报送。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加盖公章并填写时间后,报送至成都市医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10号3号楼401室)。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需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
(八)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确认。
(九)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具体规范性要求详见附件1《2026年度成都市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五、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
2026年10月28日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18日17:00。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20日17: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30日17:00。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
2026年12月2日17:00。
(六)个人缴费截止时间
2026年12月8日17:00。
(七)纸质材料报送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截止时间
2026年12月11日17:00。
(八)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将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另行通知。
个人及单位需在通知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错报评委会等原因影响申报。
六、答辩要求
(一)初级职称评审采取书面评审形式。中级职称评审采取书面评审与部分人员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形式。副高级职称评审采取书面评审与全员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形式。
(二)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创新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
(三)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不另行安排答辩,本次职称评审不进入表决环节。答辩“不合格”者评审不予通过。
七、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九、监督投诉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评委会办公室电话:028-85239928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电话:028-85394411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19113903952
附件:1. 2026年度成都市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 成都市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3. 单位公示结果证明参考模板
4.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参考模板
5. 学历(学位)书面证明参考模板
6. 成都市医药工程专业职称转评推荐表
7. 关于提前申报或降低学历等次申报医药工程职称
评审的报告参考模板
8. 成都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9. 破格推荐报告参考模板
10. 2026年度成都市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
评审送审名册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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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助工/二建(或中工/一建等)的,填「取得该证书至今」的年限;都没有的,填从事本专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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