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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林业局 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林业工程技术中级、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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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27
大竹县林业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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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林业局  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林业工程技术中级、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事(企)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将开展2026年度大竹县林业工程技术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县从事林业专业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相应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关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开展评审的专业:林业。

三、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执行。

为加强论文审核,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论文均须正式刊发,由所在单位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核查刊物备案情况,并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询论文,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应附在论文之后一并上传。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以上数据平台查询的,应上传由专业刊物编辑部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说明,并提供编辑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核实。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6日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23:59(逾期不得补报)。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18:00(请各单位及时审核,逾期无法提交)。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7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2月4日18:00。

申报个人应及时关注系统审核情况,申报材料如被退回,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善后重新提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单位初核推荐、送审单位审核推荐的程序。报送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选择“大竹县林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进行申报。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晚于申报人网上提交时间),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等材料,并逐级提交至上级单位审核(单位提交时间应在公示期满后)。

(三)送审单位审核推荐。各有关单位作为送审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及材料真实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须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提交至中评委。

(四)组织复审。中评委安排专人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送审单位审核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送审单位统一报送至县林业局。县林业局现场审核送审单位报送的纸质评审材料,确定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五)组织答辩。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申报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形式等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专家评议。评审专家分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专家评议会。

(七)评委会评审。组织召开中级职称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大竹县人民政府网网站进行公示。

(八)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县林业局将中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评审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结果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九)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1个月内,到县林业局领回《申报表》,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6年12月7日—12月11日。《申报表》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县林业局人事股210室。联系人:熊亭亭,联系电话:15228016513。

(二)申报专业。申报人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评审基本条件》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类别表中选择申报相应专业。

(三)计算时间截止日期。工作时间、取得职称时间、基层任职年限时间等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奖项、专利等业绩材料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截止到2026年11月13日。

(四)资格确认问题。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提供确认审批资料。

(五)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六)年度考核。申报人须提供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应提供《评审基本条件(试行)》规定任职年限、累计工作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其间,每出现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应延迟一年申报,并补充提供1个年度考核表,以此类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确认是否属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七)社保缴费记录。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不一致,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八)计算机和外语要求。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九)资料下载。相关附件材料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下载。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行为规范》要求,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各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政策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做好本地、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基本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从事职称工作的申报人员坚决杜绝自己申报、自己审核情形,严格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单位组织、党务或纪检等部门进行审核推荐。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督,所有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拟申报资格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单位审核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对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申报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评审中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结束后发现,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评委会组成人员在任期内不得向他人透露其评委身份,任何人不得泄漏答辩、评议、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评审结论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得受理评审对象或其他人员对上述内容的咨询。对工作不负责任和连续两次不参加评审会议的评委成员将予以调整;对不坚持原则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取消其评委成员资格;对极个别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号)执行。

附件:1. 2026年度大竹县林业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申

        报材料规范

      2. 2026年度大竹县林业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申

        报人员名册

      3. 2026年度大竹县林业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论文

        专著核查情况表

        大竹县林业局           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6日

                                                                  

大竹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6年10月16日印发

                                                            

附件1

2026年度大竹县林业专业中级、初级职称

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一、总体要求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职称申报系统提示提供的附件若与材料规范相冲突的,以材料规范为准。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申报材料

(一)上传系统材料

1. 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复印)在一页后上传。

2. 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除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外,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须配合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具备相应学历学位,但因故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学历审查并由责任人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上签署“已核实该同志人事档案资料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证书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职称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应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无法提供职称证书的,可提供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标记出申报人)复印件,经单位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现职称层级有多个职称证书的,均须提供,不得隐瞒。

4.《单位综合推荐报告》扫描件。《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公示结束后出具(注意时间节点),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政)情况、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和取得的主要业绩贡献,以及单位审核和公示情况,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其中,对于提前1年申报职称、降低学历等次申报职称等享受政策倾斜的申报人员,应在推荐报告中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公示结果证明》扫描件。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及结果的证明材料,完成盖章后扫描上传。

6.《任职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扫描件。要求为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后扫描上传。

7.取得现职称后主要业绩成果扫描件。系统填报的主要业绩成果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其中,获奖、专利、软件著作权、成果评价、新品种授权、良种审(认)定等应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参与调查、评价、规划、设计等项目,应提供正式的专业技术报告复印件(含封面、扉页、目录及相关章节),以及项目验收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参与林草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或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类项目的,应提供项目实施(施工)方案(含封面、扉页、目录及相关章节)、项目合同(摘要)复印件,以及项目验收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标准(规程)、工法等材料,应提供封面、扉页、目录及相关章节复印件;灾(疫)情防治工作方案、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等应提供正式印发实施的文本,以及能够证明其本人撰写该文本的佐证材料;承担本地本单位林草重点工作任务,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持作用,受到广泛认可和肯定的,应提供本地本单位出具且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个人事迹材料;论文应提供封面、扉页、目录、主要章节等内容扫描件,以及数据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或有关证明,并填报《2026年度大竹县林业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论文专著核查情况表》(附件3)。以上业绩成果,有推广转化或效益要求的,还应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推广应用或效益证明。体现申报人名字和成果的内容建议醒目标记。

8.继续教育、培训、进修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规定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提供学时证明材料。

9.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表扫描件。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表扫描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单位,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年度考核表上的单位与工作经历单位不一致的,需在填报年度考核信息时上传由推荐用人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10.政策倾斜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提前1年申报职称、降低学历等次申报职称、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才绿色通道申报职称等享受政策倾斜的申报人员,应在推荐报告中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在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11.社保缴纳单位与推荐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需在填报社保参保信息时上传由推荐用人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12.需上传的其他资料。

(二)纸质材料要求

1. 2026年度大竹县林业专业中级、初级申报人员名册(附件2)和2026年度大竹县林业专业中级、初级评审论文专著核查情况表(附件3)上交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1份。

2.《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1份。中评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申报人员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提交,由送审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县林业局。

二、相关说明

(一)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凡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行业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相关资料,均应签字盖章(均为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所有上传系统的扫描件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且命名上传至系统。

(三)所有材料均需按要求全部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处,系统通用模板中若无对应选项,请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评委会所需材料”处。若系统通用模板中的要求与本材料规范要求不一致,请按照本材料规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同一材料不要在多个栏目重复上传。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四)请申报人员认真准备并上传有关资料。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申报材料由送审单位派专人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七)经中评委评审通过的《申报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资料,各单位应及时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不再退回。


附件2

2026年度大竹县林业专业中级、初级申报人员名册

送审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经办人:              座机:               手机: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学历学位

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

学制

参加工作时间

现职称名称及专业

现职称取得时间

取得现职称后从事专业及年限

现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

申报专业

规定年限年度考核情况

是否破格

是否答辩

手机号码

送审单位

备注

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基本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生成电子证书,责任由送审单位自行负责。

附件3

2026年度大竹县林业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论文专著核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申报人姓名

申报专业

申请层级

期刊名(专著出版社)

刊号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情况

论文题目(专著名称)

核查情况

核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备注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并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时间:                    审核人签字:                             时间:

说明:1.申报人为第一责任,申报单位为审核主体责任;2.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对申报人提供的论文或发表的其他作品进行核查,主

        要核查期刊是否正规、所发表的作品是否“三网”可查、查询结果是否与申报人所提供的纸质期刊保持一致、申报人提供的纸质期

        刊是否为套刊等;3.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核查情况表》,由核查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并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后,方可在系统中提

        交上级单位;4.对核查不合格的申报人,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5.申报单位弄虚作假,或为申报人作假提供便利的,由评委会公开

        通报,并责令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6.申报人明知不符合申报条件,串通职称评审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职称评审监

        管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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