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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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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26
乐山市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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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犍为职中、县研训中心、县电教站:

按照2026年度我县职称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本年度我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人员范围

(一)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犍为职中申报人按照委托评审的流程,委托乐山市市级教育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三)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必须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有关标准要求。推荐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必须符合《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76号)有关标准要求。

三、关于跨系列职称转评

(一)取得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从事中小学教学、教研工作满1年以上,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请转评同级中小学校教师职称;

(二)取得非中等职业学校系列职称的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教研工作满1年以上,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请转评同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

(三)取得非实验技术系列职称,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请转评同级实验技术系列职称。

四、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

个人和单位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的程序进行。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1.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6日。

2.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6日18: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日18:00。

4.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2月9日18:00。

5.各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6日18:00。

申报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6日,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下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导出打印,一式一份,非导出无效)及其他相关评审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12月16日-18日,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材料报送地点:县教育局407室。

五、申报程序

(一)公布岗位信息

学校(单位)公布人社部门同意本学校(单位)使用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组织学习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和本校(单位)评审职称考核推荐(或竞聘)办法。

(二)个人申报

个人对照相应职称的评审基本条件及学校考核推荐(或竞聘)办法,按学校(单位)考核推荐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向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单位)提交竞聘申请和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三)考核推荐

单位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职称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对审核结果负责。要认真细致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职称政策和评审条件的,不得迁就照顾;审核中发现申报人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要及时向单位报告,不得徇私舞弊。

学校(单位)成立职称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应少于7人,并实行回避制度,以下简称职称推荐委员会),负责考核推荐工作。职称推荐委员会可采取说课讲课、专家评议、民主测评(交流轮岗教师由接收学校代为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从师德、能力、业绩(教学成绩不能为0分)、贡献等方面对申报人全面考核,最终通过量化评分结果提出推荐意见。

学校依据职称推荐委员会的意见,对照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逐一审核申报材料,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将拟推荐的申报人选师德考核结论意见、推荐结果和申报人签字的《申报评审情况简表》予以公示,并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接到群众的反映和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调查结果,不得“带病”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

评审推荐工作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导向,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9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乡村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职称评聘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56号)要求,坚持向一线教师和农村边远学校教师倾斜,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推荐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参与评审。

各校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制,要切实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凡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审核报送

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局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六、答辩要求

按照《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办发〔2018〕30号),凡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参加答辩。申报初级职称的视情况决定是否答辩。

答辩内容的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评审费用

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继续执行《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收费标准,即申报申报中级职称200元/人·次,申报初级职称100元/人·次。职称评审费用由县教育局代收后缴存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账户。

八、相关事宜

(一)申报推荐口径。所有推荐申报均按人事关系组织实施,县内交流轮岗及县外支教教师在原学校申报。

(二)其他要求。各校要严格落实《犍为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犍为县2022年教育科研主题年实施办法的通知》(犍教通〔2022〕13号)、《犍为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犍为县进一步激励中小学专业教师敬业奉献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犍教通〔2022〕37号)、《犍为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犍为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调整意见的通知》(〔2023〕-45)等文件精神,凡教学成绩、任教课时等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申报、推荐职称评审。

九、工作要求

(一)规范程序,公开透明。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凡是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公开推荐而搞“暗箱操作”的,一律取消该学校当年的推荐资格。

教师提交的考核推荐材料要有清单,且双方签字确认,复印件一人一袋归档保存5年以上;学校的考核推荐材料须归档保存5年以上,尤其是量化评分的过程性记录等能够反映工作痕迹的材料。

(二)严格审查,确保质量。推荐申报全过程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原则。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凡是基本条件不符合的,个人不能申报,学校不得受理,更不得向上级部门推荐。

(三)严肃纪律,追责问责。凡是有伪造、谎报学历、专业、资历、岗位、成果、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的,撤消其职务;凡违反规定,对审查失职和弄虚作假的申报者,出现重大责任问题,将追究申报者和单位负责人责任,并给予严厉纪律处分。

(四)严谨细致,确保稳定。职称申报评定工作是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学校稳定的大事,推荐申报各环节要严谨细致,民主决策;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不得推诿,不得上交矛盾,不得发生违规上访事件,不得出现严重不稳定问题。

十、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县纪委监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监督投诉电话: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4235761

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251503

县教育局:4232323、4259209

附件:犍为县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情况汇总表

 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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