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成都东部新区机械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成都东部新区机械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委会负责东部新区范围内机械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见附件1)。
二、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区从事机械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东部新区单位)推荐,可在我区申报2026年度机械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东部新区内连续缴纳社保(在职人员现参保单位与推荐单位一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区属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中共成都东部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以下简称“党群工作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在成都东部新区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东部新区单位)推荐,向党群工作部申报。
(三)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东部新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党群工作部申报。总部在东部新区外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东部新区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提供分公司向东部新区许可机关的申请备案证明材料。
(四)劳务外包人员在东部新区申报职称评审,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并提供工作情况说明、外包协议。上传系统的所有材料均须推荐单位和用工单位“双审核、双盖章”。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
四、申报流程
2026年成都东部新区机械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职称评审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
职称评审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其中单位注册时的上级部门选择党群工作部。申报人员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请联系所在单位进入职称评审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信息系统,新增职称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选择成都东部新区机械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已经使用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经核查发现重复使用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单位推荐
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对申报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年度考核结果、基层服务情况、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见附件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见附件4)扫描件,按职称评审系统程序报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经济发展局”)。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
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部及时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审核期间,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申报人员须及时关注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及时按照评委会退回修改意见上传相应材料。
(六)评审费缴纳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七)评审表报送
评委会在职称评审系统接收申报材料后,信息系统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导出并打印《评审表》,本人及申报人单位按照表中要求签字、盖章、填写日期,并由单位上交至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部。
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部在评委会接收人员的《评审表》签字、加盖公章并填写时间后,收齐汇总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八)职称评审
评委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职称评审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
(九)确认及证书发放
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将《评审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报人保存备查。
五、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10月27日9:00—2026年11月23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0日17:00。
(三)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日17:00。
(四)个人修改截止时间(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1日17:00。
(五)主管部门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6日17:00。
(六)《评审表》报送到评委会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七)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委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人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六、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在每份上传材料复印件首页上加盖单位鲜章(不可用电子章替代)并注明“此复印件(共X页)与原件一致”(手写或盖章,不得使用水印),并加盖骑缝章(逐页见鲜章)。
申报人对照信息系统各栏目,逐一对应上传符合前文要求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彩色扫描件),不得直接扫描原件上传。上传外语资料的,需同步上传原件和对应中文翻译文档。
申报审核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版,请各申报人认真对待。申报人需确保系统填报信息准确、上传材料清晰,若因材料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一)个人申报信息
申报类别:根据申报方式进行勾选。
1.持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的,勾选技术技能贯通;
2.采用破格方式进行申报的,根据破格类型,勾选学历破格、资历破格、层次破格、其他破格;
3.持高级工程师证书申报的,勾选同级转评;
4.持中级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聘任方式申报的,勾选正常申报。
5.政策倾斜:满足政策倾斜条件的人员填“是”,并在对应栏上传佐证材料。不满足政策倾斜条件的人员填“否”。
(二)社保证明材料
申报人提供近6个月(2026年5月至10月)在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总部在东部新区外或控股股东在东部新区外、注册地在东部新区的国有企业或注册地于东部新区外的区属国有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同步上传企业总部同意其申报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
(三)学历情况
1.从高中/中专学历开始填起,高中/中专阶段可不传附件。
2.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对应的学历及学位查询结果(需在有效期内,不能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
3.如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2008年以前取得学位,无法提供学历或学位查询结果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若无法进行申请,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4.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四)现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情况
1.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申报的,需提供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并提供完整的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或评审表(需对本人姓名重点标识)。证书取得时间以评审时间为准,若无评审时间的,以任职资格时间起算。
中级职称证书为《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6年核实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6〕34号)规定查验范围内的证书,须同时提供《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
2.持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应按照《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要求,申报人需完整提供符合条件的职业资格证书、满足申报年限且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申报时需任职在聘任岗位上)。聘任时应提供于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记录,不能以工资流水、情况说明等形式代替。
(五)现职业技能等级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情况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的,按照《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有关要求,完整提供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验截图。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自起填时连续填写至今,不可存在断档,年限应满足申报条件资历要求。如存在“待业”、“自由职业”等情况,如实填写。若为劳务派遣人员,此处填写格式为: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七)得现职称以来继续教育情况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的通知》等要求。申报人应提供2026年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材料,专业课60学时,公需课30学时。
(八)考核材料
申报人提供获得现职称(或取得高级技师证书、或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被聘任到相应岗位)以来,满足申报任职资格年限要求的年度考核证明(2026年度未结束,不纳入考核范围)。需能明确体现考核等次为“合格(称职)”及以上(不能以考核分数、字母等级等形式替代)。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若申报人在任职年限要求内更换工作,无法从上家单位获取考核等次证明的,可由现单位进行背调后出具考核等次说明(需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考核单位处仍填写原单位。
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需能明确体现考核等次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九)任现职前主要业绩成果
应填写取得现职称证书(或高级技师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被聘任至相应岗位前的主要业绩成果,可不上传附件。
(十)取得现职称以来主要专业技术业绩
应填写取得现职称证书(或高级技师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被聘任至相应岗位后的主要业绩成果,每一项均需上传附件。提供的业绩材料应符合申报年限要求,并必须提供2026年度业绩。已经使用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经核查发现重复使用的,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人若提供通过评审取得的多个职称时,所在单位根据申报人系统中提供的任职后所有业绩,出具业绩未重复使用情况说明,证明业绩未重复使用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由申报人上传至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中“业绩未重复使用情况说明”一栏)。
提供的材料应为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本人能力业绩成果佐证材料,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6年11月23日。附件中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做重点标识。佐证材料应为工作中产生的原始性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仅由推荐单位单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或个人出具的业绩说明,不作为有效佐证材料,不予认可。
选择以经济效益证明申报的,需提供经单位财务部门或第三方税务、审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十一)学术成果(论文、著作)、重要专业报告
1.论文需于2026年11月23日前见刊,仅提供用稿通知不予认可。申报人需提供论文刊物封面、完整目录页(需圈出本人姓名)、正文内容。学位毕业论文不作为论文。发表在增刊(未备案)、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论文集的不作为论文。
2.著作需于2026年11月23日前出版。申报人需提供著作封面、目录、本人撰写部分全部内容。若书本信息不能反映申报人本人撰写字数,则应提供出版社开具的撰写内容字数说明。
3.未发表论文、未出版论著的,应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报告、方案等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报基本条件),材料需能体现由申报人本人撰写。
4.查重要求。申报人的学术成果材料,可提供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平台的查重报告(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学术成果材料后一并报送,作为评委会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
(十二)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
2.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申报人撰写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落款处需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落款时间应于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个人初次提交时间内,即2026年10月27日—2026年11月23日期间)。
3.劳务派遣证明材料:劳务派遣人员必填,应提供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劳动合同(两年以上有效期),上传系统的所有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公示需在两个公司进行,公示证明材料需见两个公司落款)、双审核、双盖章”。总部在东部新区外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东部新区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提供分公司向东部新区许可机关的申请备案证明材料。
4.劳务外包人员证明材料:劳务外包人员必填,应提供工作情况说明、外包协议。上传系统的所有材料均须推荐单位和用工单位“双审核、双盖章”。
5.自由职业者个人业绩真实承诺书:自由职业者必填,提交个人业绩真实承诺书。
(十三)公示证明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公示(公示起止时间应于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个人初次提交时间内,即2026年10月27日-2026年11月23日期间,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内容要素详见附件3,落款日期应当晚于公示截止日期,不含公示截止当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不予受理。
(十四)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为确保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严肃性、规范性,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公示期结束后,出具内容详实、要素齐全的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说明是否对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评审材料原件进行了审核,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申报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名或盖姓名章,并加盖公章(内容要素详见附件4,落款日期应当晚于公示截止日期,不含公示截止当日)。
(十五)破格申报材料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需前置审核。需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对照破格申报条件要求,填写《成都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5)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内容要素详见附件6),并由2名具有3年以上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需提供同行专家职称证书)后,于2026年11月23日前将破格申报所需纸质材料提交经济发展局审核。
破格申报人员需在系统对应栏目上传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以及单位破格推荐报告、佐证材料。
七、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评审表》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一册,不能自行制作表格或改变表格样式、格式。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将不再清退。
八、答辩要求
(一)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采取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的形式,须全员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集中面试答辩,答辩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不是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评审结果以评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创新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人因故不能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机会,不另行安排答辩,本次职称评审不予通过。
(三)答辩时间及地点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党群工作部,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党群工作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成都东部新区经济发展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申报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申报人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成都东部新区机械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业务及流程咨询)电话:028-86360135
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职称政策综合管理)电话:028-81337655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886117759、15982396484
纸质资料报送地址:成都东部新区金融创新中心5栋6楼产业发展处。
附件:1.机械工程专业评审目录
2.基本申报条件
3.公示证明
4.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5.成都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
6.破格推荐报告
7.关于XX申报2026年度高级工程师职称业绩材料比对情况的说明
成都东部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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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助工/二建(或中工/一建等)的,填「取得该证书至今」的年限;都没有的,填从事本专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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