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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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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26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南充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机械工程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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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相关事业单位及企业: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1号)要求,南充市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中评委”)定于通知之日起开展2026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

(一)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仪表、设备工程、车辆工程等。

(二)能源电力工程

热能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新能源发电技术、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

(三)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通信装备与系统、广播视听及家用电子技术产品、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广播中心工程、电视中心工程、广播电视覆盖工程、电影工程、电子工艺工程等。

(四)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化工机械、化工仪表及自动化等。

(五)材料工程

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等。

(六)纺织工程

纺织、化纤、染整、丝绸等。

二、申报人员范围

在南充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执行。

四、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筒称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登录系统,选择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应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的网上所有信息参照申报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提交审核。

(三)初审。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复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

(五)材料报送。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各申报人的纸质申报材料报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汇总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答辩。凡申报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市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评审会议。由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在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主管部门(单位)。

五、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

(二)申报材料规范。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

1.身份证。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在一页。

2.学历学位证书。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3.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4.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落款本人手写签名),3000字左右。落款时间为职称申报期间。

5.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落款时间需在公示结束时间之后,不含公示期最后一天。“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由用人单位上传系统“用人单位审核信息”模块中“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栏,并在推荐意见中圈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单位公示情况及公示结果证明。单位公示情况需在个人申报开始至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期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证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示结果证明落款时间为公示结束后,不含公示期最后一天。单位公示情况和公示结果证明由用人单位上传系统“用人单位审核信息”模块中“公示附件”一栏。

7.破格申报材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8.职称材料。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任职资格文件中需圈出本人姓名。若有多个现任职称证书,均需提供。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但需明确“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9.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以 A、B、C 等字母作为考核结果的,需提供单位盖公章的考核结果说明。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 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10.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社保证明材料。申报人提供近6个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2026年4月-9月)。若因集团管理需要涉及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子公司或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相应公章;若涉及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职称申报推荐职责。

12.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结合申报通知及实际工作情况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年度学时证明材料。

13.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4.享受政策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

15.用人单位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职称申报期间。

1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开始填写。

(三)中(初)级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要求。如提供,应先在四川省经济和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xc.scjxzw.cn:30100/)上建立论文论著库,所有论文论著材料需先上传该系统,导出带水印有码的附件材料再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同时,在系统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标注本人姓名,逐项上传佐证材料。论文上传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原文,以及收录网站检索证明。出版的论著,编写的报告、技术手册上传内容包括封面、扉页、版权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本人编写章节首页等。

(四)纸质评审表填写要求。

1.诚信承诺。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联系电话(必须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2.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3.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

4.推荐单位意见。工作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逐级盖章,负责人签字并签署日期。

六、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册。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子受理。

七、申报安排(逾期不得补报)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7日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7日18:00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0日18: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7日18:00。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2月29日18:00。

(六)纸质评审表报送时间:2027年1月11日—1月12日(9:00—12:00,13:00—17:00)。报送地点:市经信局211室(南充市农科巷118号)。

申报个人应及时关注系统审核情况,申报材料如被退回,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善后重新提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人网上信息严格审查其真实性,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材料规范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者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要求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三)申报人务必保证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六)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在纳税或社保参保地申报,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七)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八)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材料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7日。

(九)同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中评委报送,如多头报送,所评结果无效。不得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专业技术人员已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申报人若提供通过评审取得的多个职称时,所在单位根据申报人系统中提供的任职后所有业绩,出具业绩对比证明,证明业绩未重复使用情况(由申报人上传至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中“单位出具业绩未重复使用情况证明”一栏)。例如,上一层级职称有多个职称,已使用过业绩评审取得的职称,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申报其他职称。模板可在 https://xc.scjxzw.cn:30100/“文档下载”一栏下载。

(十)任职资格时间计算。任职资格时间截止到 2026年 12月31日。例如,申报《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中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所列的高级工程师,要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则需在 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工程师职称。

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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