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中(初)级和中职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教函〔2026〕166号)要求,现将我县开展2026年中小学教师中(初)级和中职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教研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民办学校等在职在岗教师(原则上须在我县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标准
2026年全县教师申报条件及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76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申报流程为“个人注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人社部门复核发证”具体如下:
(一)个人注册。拟推荐人在职称系统中注册个人账号,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操作手册在系统主页下载。)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向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交纸质材料逐级审核合格后,方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对应的职称评审系列进行线上申报。
(三)单位推荐。学校成立相应职称资格申报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材料进行线下审核,拟推荐人员民主满意率、师德测评情况、业绩等信息应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
(四)主管部门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教育主管部门及时进行线上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线上审核合格后,申报人从系统中导出纸质材料归档并报教育主管部门二次审核。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人社部门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六)人社部门复核发证。评审结果确认后,由人社部门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四、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支教和信息技术要求。按照“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不作要求”的标准执行。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截止2024年1月1日,已经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7年及以上的教师,可不要求到城镇中小学交流轮岗,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已经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5年但不满27年的教师,到城镇中小学交流轮岗不低于1年的教师,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二)答辩
本次评审开展全员答辩。主要考察申报者专业技术水平,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答辩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材料要求。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为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审核及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
(二)纸质材料要求。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评审表报送需在评委会受理后一周内完成。
六、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荣誉、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二)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100元。在递交职称材料时同时缴纳。
(三)申报时间。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7日,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6日(所有审核包括评委会审核及个人修改等都在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各校于2026年11月30日前将《信息表》(附件13)电子版发送至人力资源股王萌处(QQ:103820249),逾期不再受理。
(四)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一线学生工作,采用查评备(听)课本、作业批改和家访情况(学校单位给予“优、良、中、差”等级评定和300字以内的评语),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教师推荐出来。
(五)严格评审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实际完善本单位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推荐方案。要坚持业内评审和同行评价,完善专家评审制度,保证评审专家的权威性、代表性。
七、纪律要求和监督管理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将逐级追究。对违反规定为参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将失信人员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四)加大监督力度。各学校(单位)要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18113729865;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7201526;县教育局人力资源股(监察室):7205150。
(中小学和中职系列职称附件以电子版形式在业务工作群下发)
青川县教育局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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