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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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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30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泸州市-泸县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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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 县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学区管理办公室,玉蟾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安排〉的通知》(川教函〔2026〕45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中小学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泸州市委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泸州市少工委关于做好泸州市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泸青联发〔2023〕2号)的中小学“少先队活动”学科职称评审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少先队活动”科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在编教师申报须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人员若为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转评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从事中小学教学、教研工作满1年以上,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请转评同级中小学校教师职称。

二、评审专业

课程设置所有学科,其中思政课学科教师申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各学科平均水平,并向一线教师倾斜。

三、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须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泸委发电〔2019〕1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9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乡村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职称评聘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56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安排〉的通知》(川教函〔2026〕452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中小学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要求,任职年限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及填报要求

(一)网络材料。

除按系统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外,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类证书材料均须彩色复印,由审核人签名并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再扫描上传。

1.社保参保信息。

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者有误,须上传社保证明附件。对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社保参保单位和任职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2.政策倾斜。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截止《九条措施》实施之日(2024年1月1日,下同),已经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7年及以上的教师,可不要求到城镇中小学交流轮岗。享受上述政策申报职称评审的教师,请上传乡村中小学工作和交流轮岗工作相应印证材料。

3.学历情况。

申报人员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大专及以上学历阶段,除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外,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须配合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复印件。

4.现职称情况。

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职称证书、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和《评审表》等资料复印件(三选二)。若有多个职称证书,每个职称均需按上述要求提供。

5.现职业技能等级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情况。

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且资格证书上的专业应与申报专业、规定层次等相匹配。

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从第一次参加工作时间起连续填写,时间不能间断。分段填写信息可根据职称变化、工作地点变化,其中工作地点变化必须分段填写,职称或岗位变化也可以分段。上传的印证资料要能充分证明申报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可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可以是聘岗依据、聘用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工作地点变化的也可以提供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等。

7.奖惩情况。

填写任现职以来的奖惩情况并上传佐证依据,所填写的信息要与上传的附件上的信息保持一致。

8.取得现职称以来继续教育情况。

按文件要求分年度分别填写申报人员近五年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情况,并上传佐证依据。

9.取得现职称以来考核情况。

按文件要求分年度填写一定年限的考核信息,并上传考核依据。(注意:填写该栏考核信息时,考核单位一定是用人单位,不能填写为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只能是考核结果的备案单位)。如果某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但当年度获得县区级优秀表彰奖励的可视同当年年度考核优秀者,可以在该年度的备注栏中注明,不能在当年年度考核结果栏直接填写优秀。

若为享受政策需要提供全部工作经历的,除近五年逐年填写外,其余年份的年度考核,以证明形式呈现,统一以2026年度来填,在备注栏写明:xxxx-xxxx年度考核证明,并上传附件3。

10.任现职前主要业绩成果。

根据申报人员实际填写任现职前的主要业绩和成果。

11.取得现职称以来主要专业技术业绩。

对照文件要求填写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后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首次申报职称的填写参加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情况,同时须上传佐证依据,其中教师(教研员)备课(听课、评课)情况,需上传单位出具的备课情况证明(附件4)和封面、封底和要求的对应日期的完整教学设计。

12.学术成果(论文、著作)、重要专业报告。

分段填写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工作学术成果和重要专业报告,同时上传相关印证材料。若业绩成果为论文(论著),则须进行查询:公开发表的论文,须在知网、万方、维普三大网站查询是否真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作为附件上传;非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须在上述三个网站进行查重,并将查重情况截图作为附件上传(其中重复率超过30%的,不予通过)。

13.专利情况。

有则填报。

14.成果获奖情况。

根据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分段填写,并上传相应佐证依据。

15.入选人才计划情况。

有则填报。

16.中小学教师信息。

根据该栏的相关要求,逐一填写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其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栏,需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佐证材料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模板见附件5)后上传;“在农村(薄弱、艰苦边远)学校支教或从教情况”栏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若有多段经历需分开填写,佐证材料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模板见附件6)后上传。

17.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若以校级干部身份参加职称申报的,需上传校级干部岗位培训证书或提高培训证书或研修培训证书复印件;非在编人员申报的,请上传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以及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18.用人单位审核信息。

用人单位按照实际推荐情况填写,其中“公示附件”栏需上传公示情况(附件7)和公示结果说明(附件8);“单位推荐意见”栏上传模板见附件9。

(二)纸质材料

1.个人在职称系统申报填写完资料后,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份,按要求逐级盖章上交。

2.近两年的备课本(教案)两本(原件);教研机构教研员听课、评课及指导教学、教研工作记录两本(原件)。

(三)填报《泸县申报评审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资格基本情况一览表》。

各单位填报《泸县申报评审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资格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需报Excel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单独报送)。

五、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参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执行。

六、申报时限要求

本次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下载。

1.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11月2日08:30。

2.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0日17:00。

3.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2月25日17:00。

个人及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分别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主管部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委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准确,并充分预留单位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时间不足等情况影响申报。职称系统技术运维咨询电话:028-86117759。

以上截止时间具体以系统设置为准,职称评审表经各级审核部门盖章后同近两年两学期备课本(教案或听课本)一并报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报送截止时间:2027年1月6日17:30。

七、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每个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注意:申报评委会选择“泸县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学校(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拟推荐人选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应确定专人对申报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审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公示信息、公示结果和单位推荐材料,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三)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县教育体育局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对县教育体育局提交的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按程序推荐到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

(五)答辩。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属于应当答辩的人员,须按要求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业绩情况等。通过答辩的,答辩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不是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评审结果以评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为准。未通过答辩的,不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同行专家评议。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条件审阅申报人申报材料,每一个申报人员的材料一般要由3名同行专家交叉审阅。评议组或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经充分讨论、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做好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的相关准备工作。

(七)专家评审会评审。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评审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评议组或分工负责评议的评审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和答辩情况,作为评委会投票表决的重要参考。投票表决。评审专家根据材料审阅和评议组情况介绍,进行集中评议后,由评审专家对申报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计票,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审委员会印章。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应由评审专家注明未通过具体原因。

(八)审查确认、公示、发文、办证。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发文和上传职称电子证书,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证书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进行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八、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谁审核谁负责,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

(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三)资格审核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意环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九、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学科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进行,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需报送《泸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科岗位设置审批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二)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140.00元,初级每人次100.00元,其中答辩人员需另缴答辩费60.00元。

(三)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此文件归泸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8190144;联系人:胥志晓。监督电话:0830-8190425。

十、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社会上一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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