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关于2026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二级教师、 三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关于2026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二级教师、
三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区教科院:
按照我区职称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 申报范围和人数
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范围为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等机构中,符合中小学一级教、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公办学校(单位)一级教师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确定推荐人数,岗位使用数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除符合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以外,超出相应岗位数申报职称的,取消职称参评资格。民办学校应按照教师体量,参照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合理确定推选人数,并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
二 、 申报基本条件
2026 年龙泉驿区中小学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 号)执行。
(一)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 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教师资格及相关要求
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 75%以上。
(三) 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1.一级教师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年以上;
(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2.二级教师
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3.三级教师
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的截止日期为 2026年12月31日。公办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教馆等在编人员从初次聘任相应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聘任时间起算,岗位聘任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例:本科学历申报一级教师的,任职年限要求为4年,其初次聘任初级岗位(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时间应在 2022年12月 31日及之前);公办学校(单位)非在编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从本人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任职资格时间(或评审时间)起算,任职资格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 31日及之前。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四) 专业能力及业绩要求
此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其专业能力和业绩须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规定。
(五)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 25 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的贯彻实施意见》 (川人社发〔2016〕20 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具体要求为:平均每年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具备硕士学位评审二级教师不要求)。
(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七)年度考核要求
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八)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应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需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九) 支教工作要求
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 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
(十) 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要求
根据《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川教〔2020〕85 号)第二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1.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服务 1 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提前 1 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2.任现职期间 ,在“ 四大片区”连续工作四年,或“ 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到“ 四大片区”服务 1 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提前 1 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 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称。
4. 工龄累计满30 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不作支教、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本项第 1、2、3 条进行申报的人员,均应按破格申报程序执行。
(十一)其他要求
1.逐级申报。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 号)规定, 申报人应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不能跨职称层级申报。
2.缴纳社保。按照《成都市 2026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成人社职称〔2026〕57 号)要求, 申报时最近 6 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在成都市范围内,由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3.职称转评。按照《成都市 2026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成人社职称〔2026〕57 号)要求,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已取得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从事中小学教学、教研工作满 1 年以上且仍在岗在职,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从事中小学教学、教研工作期间业绩和表现符合中小学教师系列同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按流程申报同级职称转评。原取得职称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4.档案管理。各民办学校申报人、公办学校非在编申报人应提前核实申报人档案情况。个人档案原则上应在成都,档案不在成都的需在申报单位工作 1 年以上。申报单位负责核查申报人档案情况,经查核符合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按照程序统一推荐上报。
(十二)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 由评委会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意见。
三 、 申报系统
2026 年中小学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申报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进行申报。
四 、 申报流程
职称申报工作严格按照个人、学校(单位)、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逐级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进行。
(一) 个人自主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填报有关表格。
需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请自行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下载填报《成都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经学校(单位)同意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区教育局。
(二)单位考核推荐
学校(单位)可根据省级评审条件进一步细化制定本校(单位)的考核评比条件和办法。通过多种方式对申报人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校内公示。
(三) 系统填报和单位审核
常规材料上传:经确定推荐人选、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于11 月2日—11 月18 日在“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报名,按《常规材料上传填报指南》的要求如实填写、上传佐证材料,选择对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超过截止时间还未进行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的人员将不能再进行申报。因报错评委会或其他原因引起超时的,后果自负。
1.个人注册
申报人请按系统《个人操作指南》自行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申报人已有“电子社保卡”或“四川人社APP”账号的可直接通过扫码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个人申报
(1)个人申报流程:申报人登录→选择申报评审活动→填写申报信息→上报学校审核。
(2)选择“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根据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填写本人信息并上报学校审核。
3.单位审核
学校(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系统,进入系统审核确认,重点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按系统设置要求上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表》《公示证明》,公办学校审核在编教师申报信息时,还需同时上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表》。完成审核后,学校(单位)将信息推送至龙泉驿区教育局。(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1《常规材料上传填报指南》)
(四)复审
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条件进行网上复审,对材料不齐、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在系统中作退回处理,并告知补正要求和时间。网上复审通过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可报送纸质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主管部门复审仅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
(五)评审材料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2026年12月1日-3日(暂定)
2.现场审核流程:
(1)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导出最终审核通过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双面打印(非导出上报无效),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人所在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到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5楼人事科3现场审核盖章并缴费。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140元/人/次。
(六)评审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评审公示栏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复审通过后发文确认职称资格。由区人社局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
(七) 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贯穿职称评审全流程,凡在任一环节查实申报材料不实、申报条件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等情形的,一律取消本次职称评审资格。
五、一级教师职称申报名额核定
(一)一级教师职称申报名额核定
1.公办学校(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确定推荐人员,申报名额不得超过现有中级岗位空缺岗位数。各单位在核定申报名额时,需综合考虑单位实际情况、教师结构、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兼顾校区、校点教师分布,科学、公平、合理地确定推荐名额。
初定、评审一级教师均需占用学校中级岗位,本年度初定一级教师申报人需参与学校中级岗位空岗竞聘。
2. 公办员额学校、民办学校、传统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体制外教师的一级教师申报名额,由所在学校参照“四川省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规定的比例(中级岗位:高中、初中、小学≦45%、幼儿园≦40%),扣除现有中级职称人数后,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核定。
(二)名额申请材料报送
各单位按照上述标准,结合职称评审培训会安排内容,确定本年度申报名额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区教科院填写《龙泉驿区2026年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额申请表》(附件3),公办员额学校、民办学校填写《龙泉驿区2026年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额申请表》(附件4),于10月30日报区教育局人事科3。
六 、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核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 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 号)、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等文件规定,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 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 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 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每出现 1 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 1 年申报。
4.任现职期间,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5.任现职期间,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 ,实行“ 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 年内不得申报。
九 、 咨询联系方式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人事科:84852266。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社局专技科:84851306。
监督投诉电话:84600293。
特此通知。
附件:
1. 常规材料上传填报指南
2.参考文件《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 号)
3. 《龙泉驿区2026年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额申请表》(公办学校使用)
4.《龙泉驿区2026年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额申请表》(公办员额学校、民办学校使用)
5.职称评审推荐单位与社保购买单位不一致情况说明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2026 年 10 月 27 日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已有助工/二建(或中工/一建等)的,填「取得该证书至今」的年限;都没有的,填从事本专业年限。

提交即表示同意我们通过电话/微信与您联系,仅用于职称申报相关咨询。我们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您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