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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南充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817-2891939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他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12-02,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12-12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76号)、《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教〔2020〕77号)、《四川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体发〔2021〕4号)等文件规定。 |
| 职称申报方式 | 破格申报,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二、申报范围 (一)职称条件适用范围 1.中小学教师: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参加职称评审。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高等学校内设中职部及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可参照《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76号)参加职称评审。 3.实验技术人员:各级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教育技术装备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中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学校相关人员可参照《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教〔2020〕77号)参加职称评审。 4.体育教练员:培养、训练运动员和指导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延迟1年申报; 2.未直接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人员; 3.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4.近三年来,在教育、教学、教研、评优、评职中,被审查出或被举报经查实弄虚作假,在申报材料中查实伪造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等信息的; 5.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侦查的,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6.中、省、市规定不得参评的其他情形。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69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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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少先队活动 | 初级 |
| 2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其他 | 初级 |
| 3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电化教育 | 初级 |
| 4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教师教育 | 初级 |
| 5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教育学 | 初级 |
| 6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幼教(学前教育) | 初级 |
| 7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特殊教育 | 初级 |
| 8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高中 | 初级 |
| 9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中学 | 初级 |
| 10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初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暂无数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