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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体育教练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评审通知年度2024
评审通知名称关于做好2024年度体育教练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评审委员会名称南充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联系电话0817-2255616
通知类型职称评审
申报类型其他
评审推荐方式审核推荐
评审职称-
申报时间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12-02,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12-12
代表作数量1条
评审标准一、申报条件 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76号)、《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教〔2020〕77号)、《四川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体发〔2021〕4号)等文件规定。
职称申报方式破格申报,正常申报
评审范围二、申报范围 (一)职称条件适用范围 1.中小学教师: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参加职称评审。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高等学校内设中职部及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可参照《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76号)参加职称评审。 3.实验技术人员:各级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教育技术装备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中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学校相关人员可参照《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教〔2020〕77号)参加职称评审。 4.体育教练员:培养、训练运动员和指导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延迟1年申报; 2.未直接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人员; 3.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4.近三年来,在教育、教学、教研、评优、评职中,被审查出或被举报经查实弄虚作假,在申报材料中查实伪造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等信息的; 5.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侦查的,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6.中、省、市规定不得参评的其他情形。
评审通知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3216
其他相关附件-
评审通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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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附件要求
序号必要材料名称材料说明材料样例
暂无数据
可评审职称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职称名称
1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中级
可评审专业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子专业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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