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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中级、初级职称工作的通知
阆中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中级、初级职称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阆中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13688229611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他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12-05,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12-19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二、申报条件 (一)评审条件 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76号)等文件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延迟1年申报; 2.未直接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人员; 3.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4.近三年来,在教育、教学、教研、评优、评职中,被审查出或被举报经查实弄虚作假,在申报材料中查实伪造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等信息的; 5.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侦查的,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6.中、省、南充市规定不得参评的其他情形。 |
| 职称申报方式 | 破格申报,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一、申报对象 我市范围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64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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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其他 | 中级 |
| 2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电化教育 | 中级 |
| 3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高中 | 中级 |
| 4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中学 | 中级 |
| 5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中级 |
| 6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教育学 | 中级 |
| 7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幼教(学前教育) | 中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暂无数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