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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乐山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评审通知年度2024
评审通知名称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评审委员会名称乐山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联系电话13881397930
通知类型职称评审
申报类型其他
评审推荐方式审核推荐
评审职称-
申报时间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10-22,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12-02
代表作数量1条
评审标准须符合《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川教〔2020〕76号)及《乐山市教育局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小学高级教师定向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乐山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定向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乐教办发〔2021〕12号)。
职称申报方式正常申报
评审范围(一)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乐山市市本级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且具备晋升职务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乐山市市本级、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乐山高新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且具备晋升职务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且具备晋升职务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评审通知-
其他相关附件-
评审通知说明
申报附件要求
序号必要材料名称材料说明材料样例
暂无数据
可评审职称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职称名称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中级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文化课中级
可评审专业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子专业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医学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汽车检测与维修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药学
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中药学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口腔医学技术
6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助产
7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农村医学
8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农业
9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音乐
10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美术
1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机电
1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文秘
1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影视
1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建筑
1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电工电子
16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旅游
17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计算机
18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表演
19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服装设计
20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数控
2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旅游
2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烹饪
2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幼师
2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护理
2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汽修
26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文化课美术
27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文化课音乐
28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文化课体育
29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文化课思政
30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文化课英语
3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文化课数学
3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文化课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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