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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农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评审通知年度2024
评审通知名称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评审委员会名称宜宾市农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联系电话13890832307
通知类型职称评审
申报类型其他
评审推荐方式审核推荐
评审职称-
申报时间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9-0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09-30
代表作数量1条
评审标准根据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有关规定
职称申报方式破格申报,正常申报、定向申报
评审范围(一)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市属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尚未建立完善中评委等组织机构的县(区),如需委托市农业农村局副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当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市农业农村局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三)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市属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市农业农村局副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市农业农村局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评审通知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3303
其他相关附件-
评审通知说明
申报附件要求
序号必要材料名称材料说明材料样例
暂无数据
可评审职称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职称名称
1农业技术人员兽医副高级
2农业技术人员畜牧副高级
3农业技术人员农艺副高级
可评审专业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子专业
1农业技术人员兽医-
2农业技术人员畜牧-
3农业技术人员农艺农业工程
4农业技术人员农艺水产
5农业技术人员农艺农业综合
6农业技术人员农艺土肥
7农业技术人员农艺植保
8农业技术人员农艺蚕桑
9农业技术人员农艺园艺
10农业技术人员农艺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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