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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党校行政学院(校)系统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评审通知年度2024
评审通知名称关于开展2024年度党校行政学院(校)系统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工作的通知
评审委员会名称广安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联系电话18728675337
通知类型职称评审
申报类型其他
评审推荐方式审核推荐
评审职称-
申报时间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11-04,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11-29
代表作数量1条
评审标准二、转评条件及范围 申报转评条件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四川行政学院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委校通〔2024〕9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有关要求执行。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申报转评范围为全市党校系统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岗位教师。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转评。转评对象应符合《基本条件》第九章转评条件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取得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系列职称的教师,从事党校教师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工作满1年及以上,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请转评党校教师相应系列相关专业同层级职称,原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职称申报方式正常申报
评审范围二、转评条件及范围 申报转评条件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四川行政学院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委校通〔2024〕9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有关要求执行。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申报转评范围为全市党校系统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岗位教师。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转评。转评对象应符合《基本条件》第九章转评条件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取得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系列职称的教师,从事党校教师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工作满1年及以上,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请转评党校教师相应系列相关专业同层级职称,原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评审通知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327
其他相关附件-
评审通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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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附件要求
序号必要材料名称材料说明材料样例
暂无数据
可评审职称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职称名称
1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
可评审专业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子专业
1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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