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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党校行政学院(校)系统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党校行政学院(校)系统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广安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18728675337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他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11-04,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11-29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二、转评条件及范围 申报转评条件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四川行政学院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委校通〔2024〕9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有关要求执行。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申报转评范围为全市党校系统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岗位教师。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转评。转评对象应符合《基本条件》第九章转评条件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取得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系列职称的教师,从事党校教师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工作满1年及以上,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请转评党校教师相应系列相关专业同层级职称,原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二、转评条件及范围 申报转评条件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四川行政学院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委校通〔2024〕9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有关要求执行。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申报转评范围为全市党校系统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岗位教师。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转评。转评对象应符合《基本条件》第九章转评条件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取得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系列职称的教师,从事党校教师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工作满1年及以上,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请转评党校教师相应系列相关专业同层级职称,原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327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 | 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 | 中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 | 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