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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28-86607529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他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9-26,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10-25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二、申报条件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离方式。 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知促发〔2023〕4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规定执行,可登录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和下载。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一、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组建经济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不在此评审范围内。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代为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方可按程序进行申报。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1735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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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经济专业人员 | 知识产权 | 副高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经济专业人员 | 知识产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