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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成都市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28-81473921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他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12-10,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01-10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三、基本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申报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相应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5.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 (五)学历、资历条件 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六)能力、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获得1件以上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②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省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部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 ④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包括国际重大设计奖IF、IDEA、G-Mark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⑤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工法(标准等是指已经发布的)。 ⑥获得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等专业性奖项。 (2)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①主持规划设计的产品或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省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部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 ③获得1件以上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④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包括国际重大设计奖IF、IDEA、G-Mark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⑤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工法(标准等是指已经发布的)。 ⑥获得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等专业性奖项。 5.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2篇以上。 (七)基层倾斜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指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具体专业类别参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 (4)在民族地区(指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5)在基层(指全省乡镇、民族地区所属有关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职称评审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八)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排名前七位)。 2.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中国质量提名奖,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质检中心学术带头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 4.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 (九)同级转评条件 职称同级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专业属不同系列,必须申报转评到与新岗位相应的专业,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1.已取得非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后,具备现岗位专业知识技能,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并考核合格,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现岗位专业技术同级职称。 2.转评高级对应的从事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为5年。 3.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4.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十)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执行。 (十一)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并满足相关聘任条件的,可作为申报职称的条件。 (十二)2024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十三)拟在我市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证书如果为《关于2024年核实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4〕61号)规定查验范围内的证书,须持《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进行申报。 (十四)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
| 职称申报方式 | 破格申报,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一、评审范围 受成都市人社局授权委托,本通知适用于在我市从事工程技术机械、电子信息、冶金、化学、制药、医药、轻工、能源电力、材料、燃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548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化学工程 | 副高级 |
| 2 | 工程技术人员 | 医药工程 | 副高级 |
| 3 | 工程技术人员 | 制药工程 | 副高级 |
| 4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副高级 |
| 5 | 工程技术人员 | 材料工程 | 副高级 |
| 6 | 工程技术人员 | 轻工工程 | 副高级 |
| 7 | 工程技术人员 | 冶金工程 | 副高级 |
| 8 | 工程技术人员 | 电子信息工程 | 副高级 |
| 9 | 工程技术人员 | 能源电力工程 | 副高级 |
| 10 | 工程技术人员 | 机械工程 | 副高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冶金工程 | 冶金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