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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单位2023年度广播电视艺术相关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安排
成都市广播电视艺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3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开展市级单位2023年度广播电视艺术相关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安排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成都市广播电视艺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28-67826169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11-16,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12-01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或初定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申报基本条件可直接申报的除外)。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到司法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在工作中违法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4.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六)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四级(初级职称) 在广播电视艺术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广播电视艺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广播电视艺术工作满3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广播电视艺术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申报四级演员、四级演奏员的不受学历限制)。 2.申报三级(中级职称) 在广播电视艺术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广播电视艺术相关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广播电视艺术工作满2年; (3)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广播电视艺术相关工作满4年。 3.需要进行同级转评的,在已取得其他系列或艺术系列其他专业职称后,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艺术系列本专业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以本人取得有效职称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七)基层倾斜政策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1)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2)受组织委派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3)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与88个脱贫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4)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八)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能力、业绩要求 申报广播电视艺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评审的能力、业绩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艺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78号)、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影视艺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广发〔2023〕57号)的相关要求。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从事广播电视艺术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3年度广播电视艺术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人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且近两年在蓉累计参保时间不低于12个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 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所在企业或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最近12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参加职称评审。 (七)以下情况,需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于2023年11月20日之前将委托评审函交至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申报: 1.中央驻川在蓉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职称评审的。 2.成都市内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评审的。 成都市广播电视艺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771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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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艺术专业人员 | 技术保障 | 中级 |
| 2 | 艺术专业人员 | 艺术管理 | 中级 |
| 3 | 艺术专业人员 | 艺术创作 | 中级 |
| 4 | 艺术专业人员 | 艺术表演 | 中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艺术专业人员 | 技术保障 | 剪辑 |
| 2 | 艺术专业人员 | 技术保障 | 录音 |
| 3 | 艺术专业人员 | 技术保障 | 舞台技术 |
| 4 | 艺术专业人员 | 艺术管理 | 演出监督 |
| 5 | 艺术专业人员 | 艺术创作 | 文学创作 |
| 6 | 艺术专业人员 | 艺术创作 | 美术 |
| 7 | 艺术专业人员 | 艺术创作 | 艺术创意设计 |
| 8 | 艺术专业人员 | 艺术创作 | 舞台美术设计 |
| 9 | 艺术专业人员 | 艺术创作 | 摄影(摄像) |
| 10 | 艺术专业人员 | 艺术创作 | 作词 |
| 11 | 艺术专业人员 | 艺术创作 | 作曲 |
| 12 | 艺术专业人员 | 艺术创作 | 指挥 |
| 13 | 艺术专业人员 | 艺术创作 | 导演(编导) |
| 14 | 艺术专业人员 | 艺术创作 | 编剧 |
| 15 | 艺术专业人员 | 艺术表演 | 演奏员 |
| 16 | 艺术专业人员 | 艺术表演 | 演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