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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2024年度文物博物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眉山市文物博物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眉山市东坡区2024年度文物博物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眉山市文物博物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38168532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6-03,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08-30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热爱文物博物行业,胜任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
| 职称申报方式 | 破格申报,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文物博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3077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文物利用 | 中级 |
| 2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文物考古 | 中级 |
| 3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文物保护 | 中级 |
| 4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文物博物馆研究 | 中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文物利用 | - |
| 2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文物考古 | - |
| 3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文物保护 | - |
| 4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文物博物馆研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