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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四川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6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四川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四川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2887040508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职称评审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06-18,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6-07-23 |
| 代表作数量 | 0条 |
| 评审标准 | (一)高级统计师 1.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自考试合格之日起 5 年内有效。 2.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四川省划定的80分及以上 ,自考试合格之日起 1年内有效。 3.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 国家 单独划线地区 合格标准的 , 自考试合格之日起 5年内有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规定,四川省单独划线地区包括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 和 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及金口河区。评审结果在相应单独划线地区有效。 4.公务员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明, 后续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 且 符合 我省 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规定条件的 ,自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之日起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5. 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 我省 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规定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二)正高级统计师 正高级 统计师采取直接评审方式。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全省从事统计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离退休人员、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 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 单位 ,如需委托四川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委出具委托评审函。评议结束后,高评委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需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 “ 中央在川单位 ” 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 “ 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 ” 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高评委报送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 报 、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程序进行申报 。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须以个人身份参保6个月以上、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高评 委 报送。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66405526803165186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统计专业人员 | 统计 | 正高级 |
| 2 | 统计专业人员 | 统计 | 副高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暂无数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