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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市直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泰安市文物博物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报送2024年度市直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泰安市文物博物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6991976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职称评审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8-0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09-10 |
| 代表作数量 | 0条 |
| 评审标准 |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文旅发〔2022〕20号)文件标准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询。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外市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外市市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泰单位或省属、外市国有驻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46131200803733506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山东职称 | 文物博物 | -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山东职称 | 文物博物 | 文物考古 |
| 2 | 山东职称 | 文物博物 | 文物鉴定 |
| 3 | 山东职称 | 文物博物 | 文物技术保护 |
| 4 | 山东职称 | 文物博物 | 博物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