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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质量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菏泽市质量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质量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菏泽市质量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530-5699917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职称评审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09-15 |
| 代表作数量 | 0条 |
| 评审标准 | 2024年度质量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市监人规字﹝2024﹞8号)规定执行。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按规定的标准条件分别申报评审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乡镇(街道)推荐申报。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须符合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委托评审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 号)规定执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45038029814366209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山东职称 | - | -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暂无数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