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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区关于报送2024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临港区关于报送2024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6315581837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职称评审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9-1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10-12 |
| 代表作数量 | 0条 |
| 评审标准 | 2024年度建设工程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建人字〔2022〕8号)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执行,该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高层次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等规定执行。援藏援疆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其规定执行。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参加职称评审。继续开通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申报参评中、初级职称,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20〕50号)执行。支持企业经济组织加强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放宽长期在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各类用工)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逐级申报初中级职称的限制,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可根据自身的业绩情况直接申报参评相应级别的职称。其中,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且其他条件符合相应系列工程技术评价标准条件者,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且其他条件符合相应系列工程技术评价标准条件者,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要求,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主管部门组织评议和认定,可不受单位现有岗位比例限制申报。中级职称申报应提交《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2),如有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申报情况需在表中予以备注,并提交组织评议认定情况报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其他有关政策要求按照临港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我区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区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参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45032771822288897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山东职称 | 建设工程 | -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山东职称 | 建设工程 | 岩土工程 |
| 2 | 山东职称 | 建设工程 | 燃气工程 |
| 3 | 山东职称 | 建设工程 | 建筑学 |
| 4 | 山东职称 | 建设工程 | 建筑工程 |
| 5 | 山东职称 | 建设工程 | 建筑材料 |
| 6 | 山东职称 | 建设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 7 | 山东职称 | 建设工程 | 工程消防 |
| 8 | 山东职称 | 建设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 9 | 山东职称 | 建设工程 | 风景园林 |
| 10 | 山东职称 | 建设工程 | 电气安装 |
| 11 | 山东职称 | 建设工程 | 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