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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市直环境保护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枣庄市市直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市直环境保护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枣庄市市直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632-3285065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职称评审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10-08,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10-20 |
| 代表作数量 | 0条 |
| 评审标准 | 2024年度枣庄市市直环境保护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环发〔2023〕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凡在我市市直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市直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评审须符合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44675650094104577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和分析 |
| 2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生态环境规划 |
| 3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监测综合分析与评价 |
| 4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体系运行 |
| 5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环境咨询服务 |
| 6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环境政策和标准制定 |
| 7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环境影响评价 |
| 8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环境信息和环境管理 |
| 9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环境监理 |
| 10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环境保护工程设计与施工 |
| 11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与设备产品研发 |
| 12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环保设施运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