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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市直环境保护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枣庄市市直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评审通知年度2024
评审通知名称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市直环境保护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评审委员会名称枣庄市市直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联系电话0632-3285065
通知类型职称评审
申报类型职称评审
评审推荐方式审核推荐
评审职称-
申报时间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10-08,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10-20
代表作数量0条
评审标准2024年度枣庄市市直环境保护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环发〔2023〕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职称申报方式正常申报
评审范围凡在我市市直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市直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评审须符合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评审通知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44675650094104577
其他相关附件-
评审通知说明
申报附件要求
序号必要材料名称材料说明材料样例
暂无数据
可评审职称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职称名称
1山东职称环境保护工程-
可评审专业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子专业
1山东职称环境保护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和分析
2山东职称环境保护工程生态环境规划
3山东职称环境保护工程监测综合分析与评价
4山东职称环境保护工程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体系运行
5山东职称环境保护工程环境咨询服务
6山东职称环境保护工程环境政策和标准制定
7山东职称环境保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8山东职称环境保护工程环境信息和环境管理
9山东职称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监理
10山东职称环境保护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与施工
11山东职称环境保护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与设备产品研发
12山东职称环境保护工程环保设施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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