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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国资委关于报送2024年度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程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泰安市国资委关于报送2024年度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程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6997356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职称评审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11-05,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11-20 |
| 代表作数量 | 0条 |
| 评审标准 |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询。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1.事业单位、市属企业集团从事工程技术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劳务派遣单位看情况来)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44624080576970754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山东职称 | - | -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暂无数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