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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统计和基层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山东省统计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统计和基层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山东省统计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531-86197866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职称评审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03-05,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03-15 |
| 代表作数量 | 0条 |
| 评审标准 | 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统字〔2020〕87号)执行,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统字〔2022〕127号)执行。基层正高级统计师、基层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基层统计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统字〔2022〕128号)执行。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根据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界定的基层单位范围,符合条件的基层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委托评审的,向山东省统计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开具委托函。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44292520090796033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山东职称 | 统计专业 | 高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山东职称 | 统计专业 | 社会统计 |
| 2 | 山东职称 | 统计专业 | 其他统计 |
| 3 | 山东职称 | 统计专业 | 经济统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