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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经济系列高级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评审通知年度2025
评审通知名称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经济系列高级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评审委员会名称临沂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联系电话0539-8727550
通知类型职称评审
申报类型职称评审
评审推荐方式审核推荐
评审职称-
申报时间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09-12
代表作数量0条
评审标准1.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1)申报我市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2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的,必须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且考试成绩在5年有效期内(2021-2025年)。 (2)申报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0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临工信字〔2021〕131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2.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23-202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22-202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五年(2021-202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3.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1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规定,“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 5.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6.依据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规定执行。 7.具备基层高级职称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规定申请换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与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坚持个人自愿原则,申报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人员,当年度不得参加其他职称评审。 8.高层次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职称申报方式正常申报
评审范围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评审通知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44264499594133506
其他相关附件-
评审通知说明
申报附件要求
序号必要材料名称材料说明材料样例
暂无数据
可评审职称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职称名称
1山东职称经济专业-
可评审专业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子专业
1山东职称经济专业运输经济
2山东职称经济专业农业经济
3山东职称经济专业旅游经济
4山东职称经济专业金融
5山东职称经济专业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6山东职称经济专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7山东职称经济专业供应链管理
8山东职称经济专业工商管理
9山东职称经济专业财政税收
10山东职称经济专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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