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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5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531-81172162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职称评审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09-10,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10-20 |
| 代表作数量 | 0条 |
| 评审标准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4号)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二)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省级高评委(以下简称省级高评委)组建单位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受理范围为: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等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等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专业技术人才。(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四)省外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所在地省级或中央部委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五)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办事机构书面反馈评审结果。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单位评聘程序,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后,由自主评聘单位按规定通过服务平台颁发《山东省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评聘证书》,在规定聘期内有效。(六)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需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43897442314747905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山东职称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 -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山东职称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