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文章详情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律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5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济宁市律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5372716989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职称评审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09-17,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09-19 |
| 代表作数量 | 0条 |
| 评审标准 | 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按照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司〔2023〕1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司〔2023〕28号)规定执行。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列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人员在影响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43896759444307970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山东职称 | 律师 | -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山东职称 | 司法鉴定人 | 物证类 |
| 2 | 山东职称 | 司法鉴定人 | 声像资料 |
| 3 | 山东职称 | 司法鉴定人 | 环境损害 |
| 4 | 山东职称 | 司法鉴定人 | 法医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