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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和药品技术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枣庄市市直质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5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报送202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和药品技术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枣庄市市直质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632-3286072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职称评审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11-17 |
| 代表作数量 | 0条 |
| 评审标准 | (一)申报质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市监人规字〔2024〕8号)执行。(二)申报药品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药监规〔2023〕6号)执行。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1.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2.凡在我市医药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不含兽药,下同)生产、科研、设计、经营以及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评审、监测评价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医药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5.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6.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7.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43569007109341185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山东职称 | 药品技术 | -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山东职称 | 药品技术 | 制药设备 |
| 2 | 山东职称 | 药品技术 | 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 |
| 3 | 山东职称 | 药品技术 | 医疗器械 |
| 4 | 山东职称 | 药品技术 | 药品质量管理 |
| 5 | 山东职称 | 药品技术 | 药品养护 |
| 6 | 山东职称 | 药品技术 | 药品研发 |
| 7 | 山东职称 | 药品技术 | 药品生产 |
| 8 | 山东职称 | 药品技术 | 药品审评检查 |
| 9 | 山东职称 | 药品技术 | 药品设计 |
| 10 | 山东职称 | 药品技术 | 药品经营 |
| 11 | 山东职称 | 药品技术 | 药品检验 |
| 12 | 山东职称 | 药品技术 | 药品调剂 |
| 13 | 山东职称 | 药品技术 |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
| 14 | 山东职称 | 药品技术 | 药品包装 |
| 15 | 山东职称 | 药品技术 | 工程设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