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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和药品技术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枣庄市市直质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评审通知年度2025
评审通知名称关于报送202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和药品技术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评审委员会名称枣庄市市直质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联系电话0632-3286072
通知类型职称评审
申报类型职称评审
评审推荐方式审核推荐
评审职称-
申报时间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11-17
代表作数量0条
评审标准(一)申报质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市监人规字〔2024〕8号)执行。(二)申报药品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药监规〔2023〕6号)执行。
职称申报方式正常申报
评审范围1.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2.凡在我市医药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不含兽药,下同)生产、科研、设计、经营以及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评审、监测评价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医药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5.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6.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7.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评审通知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43569007109341185
其他相关附件-
评审通知说明
申报附件要求
序号必要材料名称材料说明材料样例
暂无数据
可评审职称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职称名称
1山东职称药品技术-
可评审专业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子专业
1山东职称药品技术制药设备
2山东职称药品技术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
3山东职称药品技术医疗器械
4山东职称药品技术药品质量管理
5山东职称药品技术药品养护
6山东职称药品技术药品研发
7山东职称药品技术药品生产
8山东职称药品技术药品审评检查
9山东职称药品技术药品设计
10山东职称药品技术药品经营
11山东职称药品技术药品检验
12山东职称药品技术药品调剂
13山东职称药品技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14山东职称药品技术药品包装
15山东职称药品技术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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