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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评审通知年度2025
评审通知名称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评审委员会名称威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联系电话0631-5819520
通知类型职称评审
申报类型职称评审
评审推荐方式审核推荐
评审职称-
申报时间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个人申报截止时间:-
代表作数量0条
评审标准申报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按照鲁教师发〔2023〕1号文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3号)文件执行,申报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2号)文件执行。
职称申报方式正常申报
评审范围1.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规定的实施范围进行职称申报。2.符合条件的基层中小学教师,可自主选择参加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职称或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的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在基层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可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取得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只可申报高一级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3.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等有关规定,取得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后须在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满5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中小学职称的评价标准条件,可申请换发同级别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与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教师相同。已换发基层职称证书的,不收回原基层职称证书。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5.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采取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符合山东省中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认定。通过认定的,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发放相应职称证书。6.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评审通知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43538270662426626
其他相关附件-
评审通知说明
申报附件要求
序号必要材料名称材料说明材料样例
暂无数据
可评审职称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职称名称
1山东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可评审专业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子专业
1山东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
2山东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文化课、专业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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