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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司法鉴定人和公证员 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公证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6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开展2026年度司法鉴定人和公证员 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泸州市公证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8303101656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职称评审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04-04,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6-05-06 |
| 代表作数量 | 0条 |
| 评审标准 | 申报条件严格参照《四川省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司法发〔2025〕60号)和《四川省公证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司法发〔2022〕100号)执行。(详细内容请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法治四川网查询)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破格申报 |
| 评审范围 |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司法鉴定和公证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离退休人员、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市本级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中初级职称,以及各区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中级职称,由泸州市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泸州市公证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一)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性质限制,在社保参保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查、相关部门审核程序进行申报。(二)市属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进行申报。(三)劳务派遣人员。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单位须为在泸州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企业。申报人材料均须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四)委托评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委托评审:1.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关系列或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区县;2.高等院校在编人员申报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相关系列或专业职称;3.中央、省在泸企(事)业单位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关系列或专业评审委员会的;4.经同意的其他情况;以上情况需要委托评审的,经泸州市人社局和中评委同意后,按程序出具委托评审函,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流程报送至中评委。凡委托泸州市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泸州市公证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发文、发证。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39996395380801537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 | 公证员 | 中级 |
| 2 |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 | 公证员 | 初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暂无数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