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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阳县工程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5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宁阳县工程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538-5620362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职称评审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10-10,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10-30 |
| 代表作数量 | 0条 |
| 评审标准 |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询。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以及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我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不再执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几点实施意见》(泰人社办发〔2020〕13号)中“健全完善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相关内容。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系列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实行按岗评审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及作出重大贡献的,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其中,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或认定,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落实《省会经济圈人力资源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省会经济圈区域内其他6市(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东营)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在区域内互认互通,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手续。新型职业农民申报职称,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7号)等文件政策执行。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凡在我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县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外市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所在地市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市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受委托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本单位开具的委托函。中央、省属驻泰单位或外市国有驻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39198202061651969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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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山东职称 | - | -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暂无数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