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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交通工程初级评审材料的通知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工程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5 |
|---|---|
| 评审通知名称 |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交通工程初级评审材料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工程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8501816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职称评审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11-15 |
| 代表作数量 | 0条 |
| 评审标准 |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文件标准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询。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1.局属事业单位以及经市人社局批准可在市交通运输局参加评审的单位,从事交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3.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39191308504924162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山东职称 | 交通工程 | -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山东职称 | 交通工程 | 水上交通 |
| 2 | 山东职称 | 交通工程 | 汽车运用 |
| 3 | 山东职称 | 交通工程 | 其他 |
| 4 | 山东职称 | 交通工程 |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
| 5 | 山东职称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机械运用 |
| 6 | 山东职称 | 交通工程 | 轨道交通 |
| 7 | 山东职称 | 交通工程 | 港口与航道 |
| 8 | 山东职称 | 交通工程 | 道路机场与桥隧工程 |
| 9 | 山东职称 | 交通工程 | 船舶运用 |
| 10 | 山东职称 | 交通工程 | 船舶检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