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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度新闻、播音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济南市播音专业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5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报送2025年度新闻、播音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济南市播音专业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66605953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职称评审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12-12 |
| 代表作数量 | 0条 |
| 评审标准 | 新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鲁新出发〔2023〕9号);播音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广电发〔2023〕12号)。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在我市报社、广播电视台、县级融媒体中心等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并取得新闻记者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经批准、登记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现职播音专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不得参加申报评审。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39187723780096001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山东职称 | 播音 | -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暂无数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