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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实验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5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实验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28-86115370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职称评审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12-3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6-01-21 |
| 代表作数量 | 0条 |
| 评审标准 | 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各学校(单位)要严格审核,由各市(州)和省级相关部门进行把关,凡不符合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任职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例如,申报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所列的正高级实验师,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高级实验师岗位任职满5年,则需在2021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高级实验师职称并聘任在高级实验师岗位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2024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5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5年度不得申报职称。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申报人员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坚持评聘结合,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破格申报 |
| 评审范围 | 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机构以及电化教育等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包括劳动、研学基地)并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06294310714187777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实验技术人员 | 实验技术 | 正高级 |
| 2 | 实验技术人员 | 实验技术 | 副高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暂无数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