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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林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
泸州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3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林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泸州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830-3110363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9-04,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10-04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近年单位考核合格及以上,从事相近相关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在泸州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截止2023年10月13日,申报人员在泸州市范围内连续社保缴费1年以上。 (五)在省外取得的林业工程类中初级职称,或在我市转确认时无法提供原取得职称相关材料的,须同级转评后方可在我市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破格申报 |
| 评审范围 |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泸单位)推荐后,在我市申报2023年度林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评审。 (一)申报范围。 1.评审范围:市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申报初、中级职称人员;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其他社会组织申报初、中级职称人员。 2.评审专业:林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园林景观、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等专业(具体专业类别详见附件1)。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671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中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数字林草 |
| 2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森林采运 |
| 3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林产化工 |
| 4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木(竹)材加工 |
| 5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园林景观 |
| 6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水土保持 |
| 7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生态保护修复 |
| 8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湿地保护 |
| 9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林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