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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射洪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评审通知年度2024
评审通知名称射洪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评审委员会名称射洪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联系电话19882551122
通知类型职称评审
申报类型其它
评审推荐方式审核推荐
评审职称-
申报时间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10-22,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11-22
代表作数量1条
评审标准(一)正常晋升推荐条件 正常晋升的推荐条件,按照《遂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遂教体函〔2021〕142号)和《遂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遂教体函〔2021〕143号)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应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并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规定。推荐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严格按照《遂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遂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拟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书育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学校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如实反映。如在推荐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幼儿园教师必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小学及以上教师必须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年度考核。申请人员需在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育教学工作效果要达到学校要求,教育教学工作量要达到核定的教师标准周课时量,兼职管理或教育辅助工作的教师,周课时量不得低于教师周课时量的三分之二,其中校级干部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参评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最高学历为大专及以下的教师参评高级教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职称申报材料中,学校须出具申报人任现职或近5年来年度考核(以个人档案资料为准)情况证明。 4.职称推荐评审满意度测评。学校应对参评人员师德师风、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一般在全校教职员工中进行,有条件的学校可邀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家长代表、社会人士参与测评,教师较多的学校可以在职(教)代会范围内开展测评,测评结果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人员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低于75%的,不得推荐参评。职称申报材料中,学校须出具申报人民主推荐测评结果。 5.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学校在组织教师自愿报名以后,要与“满意度测评”同步进行“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测评。综合评价实行学生评价、同行评价、行政评价三票制,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得票率以百分比计。在学生评价、同行评价、行政评价汇总后凡有一项优秀率低于75%的不得推荐评审高一级教师职称。评价结果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如实填入职称评审相关表册。职称申报材料中,学校须出具申报人“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证明材料。 6.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称,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还要求有从教以来5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且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以上表扬1次以上。未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的单位,申报人员可不作要求。申报材料须提供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 7.继续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普通话和教师职业技能。教师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100学时(一类培训40学时、二类60培训学时)以上和职业技能培训规定的任务。教师继续教育和职业能力须提供“二卡、六证”,即:近三年以来人社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合格的学时登记卡(一卡)和教育部门近三年继续教育培训年审合格的学时登记卡原件(二卡);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应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一证),距法定退休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不足5年的,需取得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需写承诺申请书);职业技能中的简笔画、组织教育、教学技能达到四级、三笔字达到三级(初级教师达四级)的等级证书(原件,二、三、四、五证);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合格证(原件,六证)。 中等专业学校等其他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职称计算机、外语水平考试不再作要求,学校对有关专业和岗位有相关要求的,按学校的要求执行。普通话水平、教师职业技能等,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职专业课教师需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学科(专业)职称任职资格,或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行业(企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等。 8.支教和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城区(指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下同)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称,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生产实习经历按照遂教体函〔2021〕143号文件执行,工龄累计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不足5年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不作支教要求。城区学校要通过联盟内互派等形式落实对农村学校的支教工作,有计划安排没有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教师对口顶岗支教。各学校要对每一个申报人员在农村学校工作或支教、轮岗经历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专门出具相应文件及佐证材料。 9.学历学位及资历。申报一级教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见习期满并在教师岗位任教1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 年以上。 申报高级教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10.教学工作。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技能强,教学业绩显著,在全市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 申报一级教师要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1次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网课1次以上。同时任现职以来,还需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以上县级荣誉,村小(教学点)教师获得1次以上片区荣誉。 (2)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且考核优秀的。 (3)担任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 (4)在县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其中至少1课时须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城区学校和省一、二级示范学校的教师要承担县(市)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2(1)次以上,农村学校教师承担县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村小(教学点)教师,承担片区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网课1次以上。同时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以上市级以上荣誉,或2次以上县级以上荣誉,或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且考核优秀的。 (2)担任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1次以上。 (3)参加市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能大赛等评审工作。 (4)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其中至少1课时须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 11.教研工作。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需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项片区以上教研成果,其中城区学校和省一、二级示范校教师需至少1项县级以上教研成果。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需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项县级以上教研成果,其中城区学校和省一、二级示范校的教师至少有2项县级以上教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教材等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网、万方或维普官方网站查询资料佐证。 12.指导培养年轻教师工作。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要在培养、指导二、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被指导教师获校级以上表扬。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要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指导、培养2名以上同学科一级以下教师,被指导教师获得县级以上表扬。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校本研修活动,每年主持校本研修活动一次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在学历、教育科研、教学业绩等其他方面的条件按遂教体函〔2021〕14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应对照相关要求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二)破格推荐评审 1.破格推荐评审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职称,仅针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不具备规定任职年限的教师破格,须在所在单位空缺岗位控制数内破格推荐,且由专家组单独审核评审破格业绩。 2.推荐评审条件按遂教体函〔2021〕142号和遂教体函〔2021〕143号文件执行。 3.材料制作与报送 (1)填写《破格推荐评审高(一)级教师职称公示名册》,由直属学校和学区收集汇总,向市教育体育局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2)其他评审材料的制作与正常推荐评审一致。 (3)将破格推荐评审高称或中称的材料单独分学科打包,与正常晋升推荐人员的材料同时报送。 (三)优先推荐 1.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四川省援藏援彝干部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川组通〔2018〕9号)规定:援彝援藏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在职称(岗位)晋升、申报各类专家称号等优先考虑;挂职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可提前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其中,挂职地为六类区的提前一年半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挂职地为四、五类区的提前一年申报,挂职地为二、三类区的提前半年申报。 2.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援彝干部人才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遂组通〔2019〕59号)规定:援彝干部人才中的专业技术人才,援彝期满1年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可按规定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3.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区学校教师顶岗支教到农村学校)3年以上以及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彝、援疆期满,其间年度考核被评为一次以上优秀等次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聘。
职称申报方式破格申报,正常申报
评审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园区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中小学)。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评审通知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234
其他相关附件-
评审通知说明
申报附件要求
序号必要材料名称材料说明材料样例
暂无数据
可评审职称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职称名称
1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电化教育中级
2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教育中级
3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育学中级
4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幼教(学前教育)中级
5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特殊教育中级
6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高中中级
7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学中级
8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小学中级
可评审专业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子专业
1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电化教育-
2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教育-
3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育学-
4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幼教(学前教育)-
5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特殊教育-
6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高中其他
7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高中俄语
8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高中日语
9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高中心理健康教育
10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高中通用技术
11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高中信息技术
12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高中美术
13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高中音乐
14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高中体育与健康
15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高中地理
16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高中历史
17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高中思想政治
18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高中生物
19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高中化学
20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高中物理
21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高中英语
22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高中数学
23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高中语文
24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学其他
25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学道德与法治
26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学俄语
27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学日语
28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学心理健康教育
29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学科学
30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学历史与社会
31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学信息技术
32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学美术
33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学音乐
34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学体育与健康
35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学地理
36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学历史
37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学思想品德
38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学生物
39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学化学
40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学物理
41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学英语
42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学数学
43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学语文
44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小学道德与法治
45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小学小学全科
46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小学信息技术
47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48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小学美术
49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小学体育
50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小学音乐
51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小学科学
52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小学社会
53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小学英语
54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小学数学
55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小学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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