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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成都市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3 |
|---|---|
| 评审通知名称 | 2023年度成都市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28-61882639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11-1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12-01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评审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申报。 4. 在经济活动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上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六)申报人员均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2020年、2021年、2022年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2022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成绩合格证明(以证书上注明时间为准),方可参加本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七)学历和资历年限。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连续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后聘任会计师并满足相关条件的,可作为申报高级会计师的条件。此类申报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取得部分可聘会计师职业资格、被用人单位聘任(聘用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会计师职务,并满足学历、资历等要求。其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批准时间或发文时间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从事会计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3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人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且近两年在蓉累计参保时间不低于12个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所在企业或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最近12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 (成人社职称〔2021〕85号)参加职称评审。 (七)成都市内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评审的,须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于2023年11月16日之前将委托评审函交至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申报。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778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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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会计人员 | 会计 | 副高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会计人员 | 会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