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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本级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评审通知年度2023
评审通知名称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本级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评审委员会名称广安市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联系电话17781061139
通知类型职称评审
申报类型其它
评审推荐方式审核推荐
评审职称-
申报时间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11-05,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12-05
代表作数量1条
评审标准(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 —3—守法,热心水利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1.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分(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 存在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3. 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 2 年内不得申报。4. 每出现 1 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 1. 按照《广安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委办〔2018〕81 号)和《广安市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广市水函〔2020〕127号)规定执行。请在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中搜索查看《广安市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 年12 月31日。2.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 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 — 4 — 3. 技术员及助理工程聘用时间不再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限制性条件,但是会作为专家评委会评审的一项参考指标,请各申报人员如实准备相关资料。(三)提前 1 年申报条件符合《广安市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广市水函〔2020〕127 号)文件关于提前 1 年申报的规定。享受提前1 年申报政策人员,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业绩与成果要求 1. 申报评审水利电力工程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2. 申报评审水利电力工程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1)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3. 申报评审水利电力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专业理论知识,达到下列要求:(1)较系统掌握水利电力工程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5—(2)熟悉与水利电力工程专业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3)较熟练掌握与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技术规程规范;(4)了解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较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工作经历和能力,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成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能力;(2)具有解决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较复杂、较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3)具有指导、培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在任现职期内,需取得下列业绩或成果之一,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文件和证明材料,获得同行业专家认可:(1)作为参与人员,获得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 1 项及以上,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2)参与完成 1 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创新和推广应用;(3)参与编写完成 1 项及以上与水利电力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批准实施;(4)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 6 — (5)参与模型试验测验采集的数据或者原型观测的资料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整理、数值计算的成果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6)参与编制流域规划或区域规划,并通过审查。(7)参与完成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的勘测、设计等技术工作。(8)参与完成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承担施工管理、专项施工、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等工作;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等施工建设工作。(9)参与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县级以上水土保持规划、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及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的管理等技术工作。(10)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管理,制定和实施检修、维修、改造、防汛抗旱、除险加固等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 (11)参与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规划与论证,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
职称申报方式破格申报,正常申报
评审范围(一)人员范围 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市直属企业主要指注册场地在城南片区且营业执照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广安市水务局 — 2 — 已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档案代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与公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开展评审,可通过该中心申报职称评审。
评审通知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776
其他相关附件-
评审通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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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附件要求
序号必要材料名称材料说明材料样例
暂无数据
可评审职称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职称名称
1工程技术人员水利电力工程中级
可评审专业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子专业
1工程技术人员水利电力工程电力建设与管理
2工程技术人员水利电力工程机电设备安装
3工程技术人员水利电力工程电力运行
4工程技术人员水利电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
5工程技术人员水利电力工程水电站动力工程
6工程技术人员水利电力工程农田水利工程
7工程技术人员水利电力工程水土保持
8工程技术人员水利电力工程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
9工程技术人员水利电力工程水利工程管理
10工程技术人员水利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11工程技术人员水利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12工程技术人员水利电力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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