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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成都市档案专业技术中(初)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成都市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3 |
|---|---|
| 评审通知名称 | 2023年度成都市档案专业技术中(初)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成都市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61880254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11-13,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12-01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钻研档案业务,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或初定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申报基本条件可直接申报的除外)。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收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4.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六)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初级职称(管理员)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申报初级职称(助理馆员)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3.申报中级职称(馆员)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4)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4.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以上,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档案工作的,可转评确认为同级别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时间从取得同级别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起合并计算。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 (七)基层倾斜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2)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3)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满4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 (4)“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现职称期间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与“88个脱贫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2年以上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累计工作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3年度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且近两年在蓉累计参保时间不低于12个月。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所在企业或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最近12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 (成人社职称〔2021〕85 号)参加职称评审。 (七)以下情况,需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于2023年11月17日之前将委托评审函交至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申报: 1.中央驻川在蓉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职称评审的。 2.成都市内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评审的。 成都市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732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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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档案专业人员 | 档案 | 中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档案专业人员 | 档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