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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交通工程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
华蓥市交通工程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3 |
|---|---|
| 评审通知名称 | 2023年度交通工程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华蓥市交通工程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826-4822047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10-26,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11-26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规定执行(详见政策文件)。申报人任现职务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二)委托评审程序。广安市内委托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经华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评议结束后,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将评议结果反馈委托单位,委托单位按程序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提前1年申报程序。提前1年申报政策不能叠加享受。享受提前1年申报政策的人员,须提供选派文件和服务所在地组织(人事)主管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职称确认人员申报。在广安市外(含部队、中直、省直)单位通过评审(初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现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人员,需按规定先确认再申报。广安市各县市区(园区)之间流动的不需确认。 (五)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精神,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具体要求,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层级的人员,且符合各行业评价标准条件,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根据《广安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委办〔2018〕81号)精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等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参加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工作年限(专科生7年,本科生5年),可根据工作经历、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符合《广安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委办〔2018〕81号)规定,我市引进的急需紧缺型高层次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破格评聘中级职称。 (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时。 针对以上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评价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职称申报方式 | 破格申报,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我市从事交通工程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
| 评审通知 | -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交通工程 | 中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交通工程 | 交通运载装备与物流工程技术 |
| 2 | 工程技术人员 | 交通工程 | 铁路(含轨道)工程技术 |
| 3 | 工程技术人员 | 交通工程 |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
| 4 | 工程技术人员 | 交通工程 | 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技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