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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兴文县建设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兴文县建设工程初级职称评审会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2024年度兴文县建设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兴文县建设工程初级职称评审会员会 |
| 联系电话 | 13568083110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5-27,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06-21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一)思想品德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3.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4.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 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人员,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可申报相应层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1.技术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 技术工作满 2 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 4 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 (7)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 (8)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三)专业能力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总结能力,能够撰写技术报告。 (4)能够指导技术员工作。 (四)业绩成果 1.参与完成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2.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3000字以上、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仅作为评价参考)、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五)继续教育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一是专业科目培训须达到60个学时,凡是参加住建系统各种专业培训均可计算在内;二是公需科目培训须达到30个学时,凡申报评审职称人员必须参加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提交评审材料时,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未达到90学时的且未提供相关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的一律不得申报职称。公需科目授课地址:商业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培训部,联系电话:8247299;公需科目授课网址:http://yibin.scjxjypx.com/(宜宾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在职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3157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初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工程造价 |
| 2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工程管理 |
| 3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燃气工程 |
| 4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给排水工程 |
| 5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
| 6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房屋建筑结构工程 |
| 7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工程测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