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文章详情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地质勘查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地质勘查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地质勘查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宜宾市地质勘查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831-2333484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10-28,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11-22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不得申报或须延迟申报情况,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相关规定执行,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关于继续教育要求的补充说明。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
| 职称申报方式 | 破格申报,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一)人员范围 全市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地质勘查工程专业下设7个子专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岩土钻掘工程专业;地质实验测试专业。 (三)分类安排 宜宾市地质勘查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其中未组建或不具备条件组建地质勘查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县(区),如需委托市地质勘查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查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照规定反馈有关县(区),由县(区)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1506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地质勘查工程 | 中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地质勘查工程 | 地质实验测试 |
| 2 | 工程技术人员 | 地质勘查工程 | 岩土钻掘工程 |
| 3 | 工程技术人员 | 地质勘查工程 | 地球化学勘查 |
| 4 | 工程技术人员 | 地质勘查工程 | 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 |
| 5 | 工程技术人员 | 地质勘查工程 | 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 |
| 6 | 工程技术人员 | 地质勘查工程 | 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 |
| 7 | 工程技术人员 | 地质勘查工程 | 水文地质 |
| 8 | 工程技术人员 | 地质勘查工程 | 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