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品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通知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品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已对各单位呈报的申请药品技术初级职务资格人员的全部材料进行了评审,经过材料审核、专家评议、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等程序,辛利云等21名同志已通过评审。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规定,确定本次异议期为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3日共5个工作日。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1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泰安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反映。
请呈报部门及时将公示通知和公示表(见附件)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时核实公示表上的人员信息是否真实无误。异议期结束后,于1月24日前,将征求意见的形式、有无异议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和信息核实情况报泰安高新区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538-8938817
联系地址:高新区管委大楼B507
邮箱地址:zhaoyong0913@ta.shandong.cn
附件: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品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委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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