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中专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对2024年度评审结果实行异议期公示的公告
枣庄市市中区中专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对2024年度评审结果实行异议期公示的公告
枣庄市市中区中专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于2024年10月19日召开了评审会议,对2024年度申报中专助理讲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进行了评审。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经过材料审核、专家评议、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等程序,盛亚飞等23名同志通过中专助理讲师职称评审,李持勇等2名同志通过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现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共5个工作日。请呈报单位按规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通过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时核实公示表上的人员信息,广泛征求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意见。公示期结束后,请务必于10月28日前,将征求意见的方式、群众意见、单位意见和信息核实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对象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果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经调查核实,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申报职称等问题,对诬告、陷害、制造谣言等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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