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泰安市国资委工程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通知
2024年度泰安市国资委工程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通知
泰安市国资委工程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已对各单位呈报的申报工程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全部材料进行了评审,经过材料审核、专家评议、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等程序,陈之超等137名同志已通过评审。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规定,确定本次异议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共5个工作日。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12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泰安市国资委组织人事科反映。
请呈报单位及时将公示通知和公示表(见附件)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时核实公示表上的人员信息是否真实无误。异议期结束后,请呈报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征求意见的形式、有无异议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和信息核实情况书面报泰安市国资委。
联系电话:0538-6997356
联系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B5044(邮编:271000)
附件:《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
泰安市国资委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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