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37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38号)规定,平原县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评审工作会议,会议对全县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资格人员的材料按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了评审。杨伟伟等4名同志通过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中级资格评审。
为了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合理,确定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本次异议期为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共5个工作日。请各呈报单位按有关规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以及公示通知反馈到原单位,及时予以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平原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问题)。
地址:平原县农业农村局306室(平原县龙门街道莲花池西路563号)
邮编:253100
附件:平原县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4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表
平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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