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及中小学教师初级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以及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基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宁津县中小学教师中级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日召开了评审工作会议。会议对全县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资格人员的材料按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了评审,张培培等39名同志通过助理讲师教师资格评审,张新霞等276名同志通过一级教师资格评审,刘海涛等8名同志通过讲师教师资格评审。根据鲁教师发〔2023〕1 号文件精神,孔德旭等233人通过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为了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合理,确定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本次异议期为2024年3月4日至3月8日,共5天。请各呈报单位按有关规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以及公示通知反馈到原单位,及时予以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宁津县教体局政工股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问题);无异议的,异议期结束5天内,请将征求意见的方式、群众意见和单位意见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教体局政工股。
通讯地址:宁津县文昌路南首路东,邮政编码:253400,联系电话:0534-542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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